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复试对象:
1.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教育”基本分数线(A类)。
2.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名单》中考生。
二、复试时间:2024年4月11日。
1.4月11日上午8:00—9:30报到(行知楼1507)。
2.4月11日上午10:00—11:30 复试笔试(逸夫楼A107)。
3.4月11日下午1:20开始,复试综合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1。
三、复试地点: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复试报到详细地点见附件1。
四、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4月10日下午5时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版发送至396777368@qq.com邮箱,所有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准考证号”。复试报到当天复审材料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存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身份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应届生:学生证(完整注册)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历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信息登记表》;
(5)《政审表》;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加分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8)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关于同意脱产参加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函》。
(9)1寸和2寸在蓝底证件照各2张。
以上材料模板请考生前往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https://yjsc.hfnu.edu.cn/xzzq.htm)
(二)考生报到
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到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办公室(行知楼1507),完成报到和资格审查。
五、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将安排在复试结束,确定拟录取后的第二天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内容
(一)笔试
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 分。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听力和口语)、“说课”(10分钟)、问答环节(包括专业知识问答以及分析解决实际教学问题的能力),其中“说课”占面试成绩的50%(说课评分标准见附件)、英语听说能力占面试成绩的20%、提问答辩环节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复试过程中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组织程序: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
(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
(3)面试专家组按考生抽取的面试序号逐一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回避。
3.说课环节特别说明
(1)说课时间为10分钟,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4月11日下午1:20,考生应提前到达行知楼1503参加抽签、候考,进入备考室前上交通讯工具和其他资料。
(3)考生按顺序进入行知楼1507备考(注意:1号考生下午1:30开始备课;2号考生1:50开始备课,以此类推,按照抽签顺序每隔20分钟准时进入备考室备考),领取备考教材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入座备考。入座后开始计时。进入备考室后到本人考试完毕离开考场前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备考室(中途上厕所等特殊情况由工作人员陪同)。
(4)备考结束后,到面试室(第一组:行知楼1502;第二组:行知楼1509)参加面试。离开考场后,到行知楼1503领取通讯工具等个人物品,并尽快离开考试区域,期间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
(三)最终录取成绩合成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其中,复试总分=“专业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七、有关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3.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的;
5.体检不合格的;
6.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逾期不到者,复试资格取消。
(三)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二级学院网页,所有招生信息均通过网站予以公布。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