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高师院校学生专业性的教育实践,是以实践为主体的课程,是培养教师职业素养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育见习、教育研习和教育实习三部分。为了教育实习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生实习规范
1.实习生由指导组按实习点编组,实习生不得随意挑选或自行调换。
2.按照指导教师制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实习备课和试讲,联系实习指导老师通过听课、召开座谈、查看备课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
3.实习生在到校外实习前,要进行两周的校内实习和微格教学,经系实习指导教师认可通过后,才能参加校外实习。
4.实习生向实习学校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要重视智力和能力的培养、注意各个教学环节的有机结合。
5.实习学生担任实验指导任务时,要努力做到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按操作规范进行,杜绝事故发生。
6. 实习生的课外辅导工作要热情负责、解决疑难问题;批改作业及时认真。
7.认真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要虚心接受原班主任指导,班主任工作计划须经原班主任同意。
8.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要注意自己的仪表,穿着得体、大方,语言、行为要文明。
9. 实习期间,实习生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经指导教师征得实习学校同意,再回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超过实习时间1/2者,即以实习不通过,重新实习论处;擅离岗者,按旷课论。
10.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配合实习学校做好实习生的实习评语及成绩评定工作。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由系实习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审定。
11.实习生在实习工作结束后。实习生按要求提交实习总结和各种材料。
12.教育实习要开好总结会,并评选出优秀实习学生。
二、教育实习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 违反以上管理条款,情节轻微的由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 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拒不悔改者,终止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作为不及格处理。
3.实习成绩不及格,经学生申请,学院批准,可安排随下一批次实习重修并完成学习,方可取得实习成绩。
三、指导老师实习指导规范
1.为落实学校教育实习有关规定,由系领导、教学秘书和指导教师组成实习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实习点的联系和实习指导工作。
2.提前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落实具体事宜的安排,如人数的确定、实习内容的落实等。
3.领导实习小组并制定本实习点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实习期间经常联系和了解实习点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保证教育实习的顺利进行。
4.督促并检查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实习工作的准备情况,确保学生充分了解实习要求,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5.实习指导老师赴实习学校次数超过实习带教学生数一半。工作量按照实际指导天数×4(指导2名学生算半天工作,4人以上算一天,需记录并附照片,计算总天数不超过学生数的一半)。
四、教育实习指导老师违纪处理办法
1. 违反以上管理条款,情节轻微的由院系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 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反实习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拒不悔改者,终止其实习指导资格,依据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3.终止实习指导的老师,经为期一年的整改,通过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恢复其教育实习指导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