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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11:09    编辑:黄文婷  核稿:朱桂兰  点击数:

教师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在教学中得以充分的体现。听课可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

一、听课制度

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组织同行专家或教师评课。也可通过课前集体备课、试讲、观摩课,相互评议等进行本科内的同行评议。评课结果统计、总结后反馈给受评教师。评价表汇学院或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二、实施措施

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对本学科每位授课教师(含实验和实习)听课;教师首次讲课或讲授新课,本学科必须组织全体教师评课,评价表由本学科备查。

根据各学科特点,可定期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各学科教学的课程内容设置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教学手段、管理措施等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改善和促进各学科的教学工作。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向外校同行专家学习,邀请外校或国内同行知名专家到各学科进行教学工作交流,切磋,评议。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听课形式

1.每学期学校领导、机关部门和学院党总支处级干部、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不少于4次;院长、副院长和全体教师不少于6次,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不少于8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指导教师听青年教师的课不少于10次,青年教师听指导老师的课不少于15次;学院组织的专家听课次数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节课。

2.听课人员备有听课笔记,每次听课后须向教师提出评价意见。

听课人员应携带《教师听课评课记录薄》,其包括理论、实验和校内实习实训三类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院每学期末总结统计本学期听课情况,对讲课效果好的教师应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教学经验。对讲课效果欠佳的教师要及时进行反馈,指正他们的不足,并采取帮助措施,促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