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评阅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确保阅卷质量,使阅卷工作科学、规范,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阅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各门课程考试试卷的批阅工作,由该课程归属的系主任负责实施。
2、多人任教且采用同一试卷的课程,应采用流水阅卷的方法。单人任教的课程试卷也可实行流水阅卷。
3、试卷的批阅工作,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
4、阅卷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杜绝人情分、照顾分、恶意分等主观性评分。
二、试卷批阅的具体要求
1、阅卷须按照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阅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答案和评分标准。杜绝相同试题出现不同评分标准。
2、若阅卷教师发现原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系主任汇报,由系主任召集命题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更正。
3、阅卷必须用红色墨水笔。
4、卷面上统一记正分或零分,不得在试卷上出现负分。每道题的得分须写在得分框内。
5、批阅试卷的符号必须统一,每个知识点都要有批改的痕迹(给正分或零分,不得出现负分)。
6、每本的第一份试卷各大题评卷人、成绩汇总的方格里必须有阅卷人和复核人完整的签名,其余试卷阅卷人可在每道题的评卷人的方格里签一个姓,但不得用符号代替姓名。
7、做好成绩汇总和复查,确保总分栏(卷头分数栏)和每道题的题头分数栏内分数一致,避免漏判、错判、漏登。总分栏内数字要准确、真实,有小数的,统一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8、试卷上的分数一经写定,原则上不得改动,确因误判要改动分数的,用\\划去,在其旁边写上新的得分并加框,在改动的分数下方或旁边签上改判教师的姓名。
9、课程设计、课程论文、调研(或案例)分析报告等非标准试卷,要按照评分标准批阅,每份都要有成绩、有批阅人签名和批阅日期。
三、试卷复核
1、实行试卷复核制度。试卷批阅后,各系由系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每份试卷进行严格细致地复核。
2、复核内容: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有否前后不一致的问题;有否错批漏批;批阅符号是否准确;每道大题的得分是否写明;总分是否有误;签名是否完整。
3、对非标准试卷复核的内容:是否按照评分标准批阅,是否有成绩、批阅人签名和批阅日期。
4、复核组在完成对试卷的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和意见填入《试卷复核登记表》,并签署复核人的姓名。对存在问题的试卷,由教学秘书通知教师本人限期更正。
5、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对试卷的批阅和复核进行监督,并对试卷进行抽查